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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科和药库有防盗窗,治安上要求需要有,消防上需要拆除怎么办

医院财务科和药库有防盗窗,治安上要求需要有,消防上需要拆除怎么办

荆棘刺 | 2024-12-06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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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4

jinyanwu 2024-12-06 08:36 00 [回复]举报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做成一个内部有锁或者什么结构能够轻松打开,但外部不能打开的活动窗扇。应该可以。有人的时候内部能打开,没人的时候消防就就破拆了。

砆碔 2024-12-06 08:49 00 [回复]举报

《通规》2.2.3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和甲类厂房可不设置消防救援口外,在建筑的外墙上应设置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出入的消防救援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外墙的每个防火分区在对应消防救援操作面范围内设置的消防救援口不应少于2个;     2 无外窗的建筑应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有外窗的建筑应自第三层起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     3 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当利用门时,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4 消防救援口应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采用玻璃窗时,应选用安全玻璃;     5 消防救援口应设置可在室内和室外识别的永久性明显标志。

因此,满足沿外墙的每个防火分区有两个救援窗即可。

张治福 2024-12-06 10:04 00 [回复]举报

财务、贵重物品这类场所,防盗窗可以的。

这类场所本就活动人员少,消防法规定的也只是对人员密集场所做出了要求。

119烟火 2024-12-06 10:05 00 [回复]举报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财务科和药库不是人员密集的场所。所在建筑按规范设置有消防救援口即可。二者之间不冲突,也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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