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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理解问题
GB50183-2004中8.5.7条“ 总容量小于220m³或单罐容量不大于50m³的储罐或储罐区,连续供水时间可为3h;其他储罐或储罐区应为6h。”
GB50028-2006中9.5.3 条“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火灾连续时间6h计算确定。但总容积小于220m³且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m³ 的储罐或储罐区,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火灾连续时间3h计算确定。当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向消防水池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连续时间内的补水量。”
问:
项目上有一个90m3的混烃罐,消防时间是按3小时还是6小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