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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厂房自然排烟

如图,该丙类厂房净高5.5m,长边长度43m,超长边允许最大长度了,于是将该厂房从中间划分为两个防烟分区,但是这个厂房东西方向开不了窗,在南北方向开够符合面积要求的窗户,是否符合排烟窗设置规定,求大佬解惑

杨阳洋 | 2024-10-10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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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5

潘天坤 2024-10-11 07:52 20 [回复]举报

净高5.5米的话,长边最大36米,从图上看两个防烟分区都不会超36米。东西开不了窗,南北单边可开启外窗的有效面积符合要求是可以的,不过东西方向也有条件开窗是更好啦

LHH2737   回复: 潘天坤2024-10-11 09:37

不符合

GB 51251-2017第4.3.2条:   防烟分区内自然排烟窗(口)的面积、数量、位置应按本标准第4.6.3条规定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

5.5*2.8*2=30.8<4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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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天坤   回复: LHH27372024-10-11 14:57

1、划分两个防烟分区,从图纸来看可能长边是18米和25米

2、如果有其中一个防烟分区超过30米,算是我说错了

3、烟标GB51251编制组有个复函,内容是:空间净高≤10米的工业建筑,水平距离按照30米考虑即可(也有专家说应该10.7米为分界线,2.8倍为2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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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长工 2024-10-11 08:06 20 [回复]举报

防烟分区任意一点距离排烟口的距离不大于30米,你合计一下能不能达到要求。

STON 2024-10-11 08:54 40 [回复]举报

4.3.2 防烟分区内自然排烟窗(口)的面积、数量、位置应按本标准第4.6.3条规定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或等于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7.5m。


还要防烟分区内满足任意一点不大于净高的2.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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