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分类
- 消防专题
-
- 规范标准应用
- 规范·专题·文件汇总
- 新规解读
- 基础专题
- 建筑高度和层数
- 防火间距
- 灭火救援
- 安全疏散
- 安全疏散距离
- 安全疏散人数·净宽度
- 疏散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
- 消防电梯
- 防火分隔
- 防火涂料
- 工业建筑
- 主要建筑功能的消防要求
- 主要建筑部位的消防要求
- 住宅建筑
- 商业服务网点
- 汽车库
- 电动汽车库
- 消防水源及给水设施
- 消防水泵&泵房
- 消火栓系统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细水雾灭火系统
- 消防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气体灭火系统
- 灭火器
- 防烟排烟系统
- 消防控制室
- 消防设施-供配电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
-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 报警联动-设计验收
- 给排水消防问题集锦
- 消防问答
- 解读及应用-释疑
因为防火通规7.1.5条,走道清晰高度,排烟问题
第一个问题:防火通用规范7.1.5条,要求疏散走道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m,意思是挡烟垂壁也不容许低于2.1m?即便是做电动的,也不能低于2.1影响疏散是么?
第二个问题,如果挡烟垂壁只能做到2.1米,意思是清晰高度最小2.1,走道,按照烟规,最小清晰高度可以做到1/2净高,这是不是矛盾了?同时因为储烟仓厚度最小500,加上2.1,走道不能做到低于2.6米了?
目前就是不知道该怎么执行这个问题,目前遇到的实际情况就是吊顶下2.7米的走道,上了机械排烟,是不是清晰高度必须2.1,储烟仓只能最大厚600,单个排烟口的排烟量就变得很小了,13000的风量得6个风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