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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水池与循环冷却水池合建的问题
如题,我单位是危化生产单位,公司分为了两个区域,一边是危化,另一边是尾气发电(只有一个营业执照,安证是危化生产),尾气发电是后面新建的,我公司是消防水池与锅炉循环用水合建,采用真空破坏孔确保了水位,依据50160消防水池和循环冷却水池不应合建,现在专家提出了合建这个问题,我们想从三个三面入手1.尾气发电区域是否适用石化规50160(消防水池是和尾气发电的锅炉循环水共用,消防水除了保障发电区域还要保障危化区域),2.锅炉循环水是否属于循环冷却水,3.真空破坏孔的位置能保证消防水量,求老师们指点,我们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