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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报警系统线路敷设共管事宜?
各位专业大佬: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6-2019 》
3.2.12 系统应单独布线,除设计要求以外,系统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槽盒的同一槽孔内。这一条明确 系统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线路应分开
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11.2.5 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这一条明确电压等级不同需要分开
而图集14X505-1第72页 表达24V电源线可以和信号线路共管?
根据规范的文字理解及规范实行时间不同,如何理解和实施共管事宜?是所有的线路都只能单独走管敷设吗?还是说有些线路可以共管敷设(比如信号和电话和24V电源等)?如果不能共管,那到了弱电桥架是否必须得分隔(加隔板)?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