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分类
22年以前,按照《建规》设计的丙类仓库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实施以后,该丙类库无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请问是否可停用、拆除?不停不拆维护成本高,上级检查问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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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wu 2024-04-06 19:41 0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如果只是停用报警系统是不行的,因为其他的主动、被动防火措施并没有改变。如果建筑整体按照新规改造以后报警可以停用
牛疼 2024-04-07 11:25 0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先报批,通过后就可以拆了。
梅有名 2024-04-07 11:57 0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不可以。你停用了就改变了既有建筑的原始设计标准,停用消防设施是违反《消防法》的犯罪行为。你真想停用也不是没有办法,就是对你现有的仓库按《通规》做为设计依据,进行改造设计,重新报验收,其实更麻烦.
A竹子 2024-04-09 16:56 0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应该不能擅自改变原建筑消防设计,可在后期改建、扩建时按照新标准重新设计审核或备案。
南明离火 2024-04-09 17:12 0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不能擅自停用。虽然规范允许,但是设计有自身的考量,设计可以高于规范标准要求。已有,停用,属于擅自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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