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分类
- 消防专题
-
- 规范标准应用
- 规范·专题·文件汇总
- 新规解读
- 基础专题
- 建筑高度和层数
- 防火间距
- 灭火救援
- 安全疏散
- 安全疏散距离
- 安全疏散人数·净宽度
- 疏散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
- 消防电梯
- 防火分隔
- 防火涂料
- 工业建筑
- 主要建筑功能的消防要求
- 主要建筑部位的消防要求
- 住宅建筑
- 商业服务网点
- 汽车库
- 电动汽车库
- 消防水源及给水设施
- 消防水泵&泵房
- 消火栓系统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细水雾灭火系统
- 消防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气体灭火系统
- 灭火器
- 防烟排烟系统
- 消防控制室
- 消防设施-供配电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
-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 报警联动-设计验收
- 给排水消防问题集锦
- 消防问答
- 解读及应用-释疑
zyx562431699 2024-03-28 16:16 1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 GB29837-2013 >
6.1.1 火灾探测报警产品使用寿命一般不超过12年,可燃气体探测器中气敏元件、光纤产品中激光器件的使用寿命不超过5年。生产企业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产品的预期使用寿命。
6.1.2 产品达到使用寿命时一般应报废。若继续使用,应对所有达到使用寿命的产品每年逐一按本标准维修检测要求和接入复检要求进行检测,并进行系统性能测试,所有检测结果均应合格。并应每年抽取系统中的火灾探测器,进行下述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a) 感烟类火灾探测器,抽取4只,按GB4715进行SH1和SH2试验火的火灾灵敏度试验;
b)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抽取4只,按GB4716进行响应时间和动作温度试验;
c) 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抽取2只,按GB16280进行动作性能试验;
d)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抽取2只,按GB/T21197进行动作性能试验;
e) 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抽取4只,按GB15631进行火灾灵敏度试验。
6.1.3 产品未达到使用寿命但符合下列条件时,应报废:
a) 产品不能正常工作,且无法进行维修;
b) 感烟类火灾探测器不能标定到生产企业规定的响应阈值范围内,且在GB4715规定的SH1和SH2试验火结束前未响应;
c) 感温类火灾探测器在环境温度达到GB4716规定的该类型探测器响应时间上限值或动作温度上限值时未响应;
d) 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火灾灵敏度不符合GB15631的要求。
这个没说主机,只是探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