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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个二层建筑,每层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左右,一层为车库(每个车库面积22平方米左右,均为砌体隔墙),此建筑二层可以开设养老院吗?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4.14中规定: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建筑,.......等组合建造。这里的汽车库包含住宅一层的业主独立使用车库吗?
请问:一个二层建筑,每层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左右,一层为车库(每个车库面积22平方米左右,均为砌体隔墙),此建筑二层可以开设养老院吗?
谢谢。根据条文解释4.1.4: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建筑....等的地下部分,主要指设置在室外地面+-0.000以下部分的车库。此建筑一层的车库又不属于汽车库范围。请问有没有相关规范,条文给推荐,借鉴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