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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zhongdayang 2023-09-15 16:36 1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5.1.4 除为综合建筑配套服务且建筑面积小于1000m2的商店外,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建筑的其他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建筑其他部分隔开。
5.1.4条文说明:多层、高层综合性建筑物的商店部分与建筑其他部分间的防火分隔主要是指隔墙、楼板及出入口。但在旅馆等建筑中配套设置的商店,因功能联系紧密,规模较小,人员密度低,可以不按该条执行。
综上,应先对建筑进行定性,综合性建筑中1000㎡以上的商店与旅馆的疏散楼梯应分开设置;旅馆建筑中的配套商店,可以合用疏散楼梯。
观点一样,没有要求独立安全出口的,就共用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