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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本人碰到了一个很奇怪的问题,求教该如何解释。
各位老师,本人现在碰到一个KTV的项目
依据规范5.5.15.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是仅需要一个疏散门的;
现当地提出的问题是依据0.5人/m²的疏散人数计算,要求超过30m²的包间均要设置两个疏散门;
这个问题该如何理解和解释,如果这样理解的话那特意注明的厅、室是否有意义?是否该类场所内的附属办公、布草间、冷菜间等房间也属于厅、室的范畴?
caiyw 2023-04-19 09:47 1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5.5.21 0.5人/m²是计算疏散净宽度依据,不是计算停留人数依据,经常停留人数可以根据房间大小及房间内设计的座位数确定
匠人营国 2023-04-19 11:32 0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1、依据《建规》5.5.15.3条: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设置1个疏散门。这是双控条件,即: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且不超过15人。所以,仅仅面积超过30m2(疏散人数大于15人)但面积未超过50m2的厅室,仍然执行1个疏散门的要求。
2、依据《建规》5.5.21.4条的条文解释: 4对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计算疏散人数时,可以不计算该场所内疏散走道、卫生间等辅助用房的建筑面积。因此附属办公、布草间、冷菜间等房间不属于计算疏散人数的厅、室的范畴。
关于老师第一条的理解,我个人有些不同意。如果说该条是双控条件的话,应当出现5.5.15-2条的字眼“或”。
而5.5.15-3条规定我个人理解是: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只有建筑面积<50平方而且房间疏散人数低于15人时(这是2个必要条件)才可以设置一个疏散门。
收到,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