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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251-2017 可开启外窗的问题
老师,请教下《烟规》这几条规范可开启外窗是指的窗户的面积 ,还是窗的可开启部分的有效开启面积??是否有较为明确的依据。
自然通风部分:
3.2.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3.2.2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3.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
排烟部分:
4.6.3。3 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3/h,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m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4.6.3。4 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3/(h·m2)计算且不小于13000m3/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上述条文要求的面积有的明确是有效面积要求,有的则是可开启外窗面积。
自然通风部分的要求:面积?m2的可开启外窗;有效面积?m2的可开启外窗;
排烟计算部分的要求:面积?m2的自然排烟窗(口);有效面积?m2的自然排烟窗;
如:3.2.1 和4.6.3。4条:要求可开启外窗户(自然排烟口)不小于2.0m2,这里的要求是可开启外窗有效开启面积要大于2.0m2;还是要求可开启外窗面积大于2m2,有效开启面积可小于2m2。
麻烦老师帮忙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