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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防烟分区存在不同净高空间

审图单位提出一个防烟分区内的不同高度区域最小清晰高度和设计清晰高度应按最小净高来计算请教各位老师们,这个是有条文规定吗?如下图所示,此区域是地下一层非机动车库,阴影部分的净高2.3米(由于负二层做了抬高),其余部分2.7米,该防烟分区的最小清晰高度是按2.75米来计算的,挡烟垂壁也是设置在高度位置处,这样设计是否违反规范要求?

杨阳洋 | 2026-04-28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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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5

单车恋人 2026-04-28 15:01 00 [回复]举报

国标没有明文规定,但可以参考上海排烟规范里的条文解释图示,来确定高度!

GANSTER 2026-04-28 15:33 00 [回复]举报

净高2.3米,挡烟垂壁底标高2.25米,挡烟垂壁高度仅仅2根手指宽度,一旦失火几乎挡不住烟气流动,不过自然排烟好在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口各自独立,可以通过控制排烟口统一开启来解决防烟分区失效的状况,同时需要充分满足各防烟分区排烟口同时开启后的补风口设置。GB51251以前自然排烟是不需要划分防烟分区的。

仓鼠 2026-04-29 14:30 00 [回复]举报

烟规4.6章的4.6.4有不同高度的相关规定

李勤 2026-04-30 08:37 00 [回复]举报

挡烟垂壁应能有效做到储烟仓的分隔,并满足规范

潘天坤 2026-05-26 17:31 00 [回复]举报

这个就涉及到从严还是从宽,按最不利来考虑算是从严,可以和地区老师们交流看看

可能还要考虑人员通行的净高,民标不应低于2米,通用规范不低于2.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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