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分类
- 消防专题
-
- 规范标准应用
- 规范·专题·文件汇总
- 新规解读
- 基础专题
- 建筑高度和层数
- 防火间距
- 灭火救援
- 安全疏散
- 安全疏散距离
- 安全疏散人数·净宽度
- 疏散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
- 消防电梯
- 防火分隔
- 防火涂料
- 工业建筑
- 主要建筑功能的消防要求
- 主要建筑部位的消防要求
- 住宅建筑
- 商业服务网点
- 汽车库
- 电动汽车库
- 消防水源及给水设施
- 消防水泵&泵房
- 消火栓系统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细水雾灭火系统
- 消防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气体灭火系统
- 灭火器
- 防烟排烟系统
- 消防控制室
- 消防设施-供配电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
-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 报警联动-设计验收
- 给排水消防问题集锦
- 消防问答
- 解读及应用-释疑
问题咨询-首层商铺超过多少面积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问题咨询-首层商铺超过多少面积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规范条文参考:
是参考5.5.8还是5.5.15?
参照条文情况1:按5.5.8-1条: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进而按5.5.21-7条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地上一二层取0.6人/㎡,反算建筑面积为不超过83.33㎡为只设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反之超过83.33㎡则需设两个安全出口?
参照条文情况2:若按5.5.15
首层商铺的疏散门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区域,既不属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和“位于走道尽端”的情况。
那么首层商铺的安全出口数量的依据宜参照哪条条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