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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家斌 2026-03-20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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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每个防火分区最少设置楼梯的数量因建筑类型、使用功能、建筑面积等因素而异,具体如下:
- **公共建筑**:一般情况下,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即最少需设置2部疏散楼梯。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一、二级耐火等级三层及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且二、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三级耐火等级三层及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且二、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四级耐火等级两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且二层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公共建筑。
-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除上述情况外,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半地下室的防火分区,其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不应少于2个。
- **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每层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即最少2部疏散楼梯。建筑高度大于27m,但小于等于54m的住宅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650㎡,且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每个单元可以设置1个安全出口,即最少1部疏散楼梯,但需将楼梯间通至屋面并在屋面将各单元连通,以满足2个不同疏散方向的要求。
此外,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同一楼层中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防火分区,疏散楼梯不应少于3部,且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有1部独立的疏散楼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