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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60中这两条规定为何矛盾
各位好,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中
5.3.5 罐组的专用泵区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甲A类储罐不应小于15m; 2. 距甲B、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2m,距小于或等于500m3的甲B、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0m; 3. 距浮顶及内浮顶储罐、丙A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0m,距小于或等于500m3的内浮顶储罐、丙A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8m。
5.3.6 除甲A类以外的可燃液体储罐的专用泵单独布置时,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可燃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限。
50160中这两条规定为何矛盾,一条说要防火间距,一条说不限。请指教
安洪全 2023-12-14 14:04 0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您看下条文说明:
5.3.5 一般情况下,罐组防火堤内布置有多台罐,如将罐组的专用泵区布置在防火堤内,一旦某一储罐发生罐体破裂,泄漏的可燃液体会影响罐组的专用泵的使用。罐组的专用泵区通常集中布置了多个品种可燃液体的输送泵,为了避免发生事故时,泵与储罐之间及不同品种可燃液体系统之间的相互影响,故规定了泵区与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泵区包括泵棚、泵房及露天布置的泵组。
5.3.6 当可燃液体储罐的专用泵单独布置时,其与该储罐是一个独立的系统,无论哪一部分出现问题,只影响自身系统本身。储罐的专用泵是指专罐专用的泵,单独布置是指与其他泵不在同一个爆炸危险区内。因此,当可燃液体储罐的专用泵单独布置时,其与该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做限制。甲A类可燃液体的危险性较大,无论其专用泵是否单独布置,均应与储罐之间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