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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戊类厂房,如何设置应急照明
各位专家老师,您们好!
我想请教一个水厂戊类厂房,如何设置应急照明的问题,如下:
1、规范要求: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第10.1.8条,应设置疏散指示的场所中,没有提到单多层戊类厂房。
第10.1.9条,应设置疏散照明场所中,提到了厂房(但是没有说前提条件)。
第10.1.10条,最低水平照度:疏散楼梯间等不应低于10.0lx;疏散走道等不应低于3.0lx;其他场所不应低于1.0lx。
2、建筑状况:
对于水厂,多数生产车间均为单多层戊类厂房,无人值守,定时由1~2人巡更。少数车间为单多层戊类厂房,1~2名运行人员。这些建筑均没有设置前室、避难走道等部位。
如:鼓风机房(无人),面积较小,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深度处理间(无人),有安全出口和内走道;格栅间(无人),有安全出口、内走道、敞开楼梯间。污泥间(1人运行),有安全出口、内走道、敞开楼梯间。
3、问题提出——疏散指示:
对于上述建筑,是否可以不用设置疏散指示。
4、问题提出——疏散照明:
鼓风机房:是否可以只在安全出口设置疏散照明,照度≥1.0lx,照明范围安全出口1米内。
深度处理间、格栅间、污泥间:按GB 55037-2022设置疏散照明。
还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第10.3.1条,对于上述建筑不用设置疏散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