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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洪全 2023-06-12 10:45 0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可以
要求独立疏散的目的,要不是两个不同使用功能的场所危险性不同,要不就是使用场所有特殊人群需要保护,比如设在高层内的“儿童活动场所”。
办公与公寓在火灾危险性上没有明显差异,所以不需要采取独立疏散。至少在消防上是。
现实如果有独立疏散的需求,一般是出于安全管理或者是多产权单位不同管理主体的需求。与消防无关。
hnlyplszq 2023-06-12 14:58 0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宿舍规范》
5.2.2 宿舍建筑内的宿舍功能区与其他非宿舍功能部分合建时,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宜各自独立设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及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
条文说明,本条文强调宿舍疏散的独立性,尽量独立建造。当与其他非宿舍部分,特别是与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合建时,二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不应共用,且二者之间需要设置防火分隔,避免火灾在二者之间蔓延,并影响宿舍部分人员的安全疏散。
陈曲 2023-06-12 16:01 0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不可以
按建规 原强条5.4.10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2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本规范第6.4.4条的规定进行分隔;
公寓也不是宿舍,所以也不适用宿舍规范,应该可以共用疏散楼梯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