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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疑问?

消防法第16条中提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安部61号令说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

如果按公安部61号令的说法很好理解,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就是消防安全责任人。也不要任命。任命别人也无效。

但消防法中的主要负责人就很有说法了,主要是法人单位的。

按新安法的解释主要负责人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是实际受益和有主要决策权的人。那么问题来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基本不管事只收钱推出一个人来管理企业,这个人是消防安全责任呢还是说还得找法定代表人?

或者说单位的幕后老板推一个人来当法定代表人,实际受益和有决策的还是老板,那么消防安全责任又是谁呢? 


现在政府给单位的消防档案模板中有消防安全责任任命书,有的企业为了应付直接将某一部门经理任命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这个有效吗?


如果说是按新安法的解释来说那就行得通了,欢迎大家讨论。谢谢!

消防网友50755 | 2023-06-07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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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3

安洪全 2023-06-08 09:46 10 [回复]举报

消防法中的规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就是法人(或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将部门经理委任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是无效的,没出事的时候没人和你较劲,等需要负责任时一个都跑不了,各负各的责任。

新安法是把实控人或大股东给涵盖进来了,规避社会上的一些骚操作,不冲突。

无名之辈 2023-06-09 17:47 00 [回复]举报

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生产责任人,按照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来理解,说白了,就是谁投资谁受益谁担责,目前存在的那些奇葩操作,如果真出了事,事故调查的时候跑不了的,也就是图了一个心里安慰而已。

南明离火   回复: 无名之辈2023-06-12 09:09

那如果是公家单位 呢, 责任人是  “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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