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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老胡 2023-04-21 13:21 1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根据《建规》5.5.12条“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和第5.5.13条: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1 医疗建筑、旅馆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2 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3 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 6 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以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第7.4.6条“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但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0m 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多层仓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4m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以及本规范表3.5.2中规定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场所,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规定。标明2件事情:一是任一层2栓2两枪(水柱)是表标配;二是单多层仓库及二类高层可为单枪单栓;三是二类高层住宅(参看住宅室内消火栓设置位置宜设置在楼梯间或楼梯休息平台相关条文)或裙楼内疏散走道适宜位置,对于住宅而言显然要计算在内(在该层内是唯一的室内消火栓);对于仓库而言可算可不算;对于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而言可算可不算(因为没有要求双栓双柱)。设计院因为面积受限(防冻、挤占疏散宽度)等因素,一般封闭楼梯间内不设计室内消火栓(住宅除外)。
感谢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