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资源网,实时消防资讯·消防问答·精选优秀消防专题

通规8.2.5条 关于小于50平方米但总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房间排烟的设置

位于3层的KTV,走道设置多个防烟分区,其中防烟分区1附近的包间建筑面积均小于50平方米,但无可开启外窗的房间总建面大于200平方米,该区域房间排烟口设置在过道,那么该走道的排烟量如何计算?取走道排烟量和任意单个房间排烟量的最大值是否可行呢?

李鹏程1993 | 2026-05-21 13:46
请写下您的回答回答

回答 | 2

徐峰看景 2026-05-22 17:02 00 [回复]举报

疏散走道排烟面积为走道的地面面积与连通走道的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面积之和,不包括有开启外窗的房间面积。

潘天坤 2026-05-25 10:00 00 [回复]举报

按照烟标第4.4.12条第3款规定: 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时,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排烟量应按本标准第4.6.3条第3款计算-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³/h,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与房间相连通的走道的每个防烟分区均设置不小于13000m³/h的机械排烟即可满足要求,楼主说的13000+单个房间最大值*60对于现场排烟是更有利,不同地区有不同要求,可以结合地区情况综合考虑


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
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关闭

关闭

手机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