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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规8.2.5条 关于小于50平方米但总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房间排烟的设置
位于3层的KTV,走道设置多个防烟分区,其中防烟分区1附近的包间建筑面积均小于50平方米,但无可开启外窗的房间总建面大于200平方米,该区域房间排烟口设置在过道,那么该走道的排烟量如何计算?取走道排烟量和任意单个房间排烟量的最大值是否可行呢?
潘天坤 2026-05-2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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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烟标第4.4.12条第3款规定: 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时,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排烟量应按本标准第4.6.3条第3款计算-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³/h,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与房间相连通的走道的每个防烟分区均设置不小于13000m³/h的机械排烟即可满足要求,楼主说的13000+单个房间最大值*60对于现场排烟是更有利,不同地区有不同要求,可以结合地区情况综合考虑
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
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