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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可以用防火卷帘吗

北京一项目,使用的电加热厨房做火锅之类的,有电炒锅,有老师指出要按通规非住宅厨房要防火分隔。但甲方又想做敞开明档,问能不能用防火卷帘分隔。

查了查建通规4.1.3 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没有防火卷帘,

但查建规6.2.3 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


问1:北京电加热是否可以采用明档

2:厨房采用防火卷帘门建通规删了是不允许了吗

3:该防火卷帘有长度要求吗


消防网友62117 | 2025-05-26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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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2

牛丫头消防课堂 2025-05-26 17:35 10 [回复]举报

第一个问题,北京的规定我不是很清楚,国家标准规定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明档不能用明火,电加热一般是允许的。

第二个问题,没说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防火隔墙,或者明确不让使用防火卷帘的情况,其他情况就是允许采用防火门、防火卷帘;


第三个问题,防火卷帘有长度要求,需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5.3条要求。

远方 2025-05-28 10:57 10 [回复]举报

     对于采用电加热的无明火的厨房可以不做防火分隔。《饮食建筑设计标准》[3]第4.3.10条“厨房有明火的加工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其条文解释“本条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2.3条第5款要求,……,可以在整个厨房设置防火隔墙,也可以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有明火的热加工间范围内设置防火隔墙。对于采用电加热的无名火的敞开式、明档类厨房可以不受此限制”。《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对于商场内设置食品加工区也规定:“8.3.6 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加热器具,严禁使用可燃气体、液体燃料”。这就是说,采用隔断矮墙或透明玻璃窗等方式实施“明厨亮灶”时,要遵守“采用电加热灶具”这一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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