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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高酒店夹层需要单独增设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和喷淋设施吗

一类高酒店,每层标准层高4.8米,现在标准层在3米处设置吊顶,吊顶到上层楼板之间为夹层,此夹层内还需要单独设烟感和喷淋吗?夹层里主要是各种线路和吊顶支架,各类管道

消防小白11111 | 2024-12-0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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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2

阿龙 2024-12-04 11:53 00 [回复]举报

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7.1.11 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应设置洒水喷头,当同时满足下列情况时,可不设置洒水喷头:
1 闷顶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采用不燃材料套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
2 风管保温材料等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制作;
3 无其他可燃物。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 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所以烟感和喷淋都需要设置。

潘天坤 2024-12-04 13:37 00 [回复]举报

可能需要明确此技术夹层(吊顶)是否存在可燃物(例如顶板与吊顶为燃烧体、裸露的配电线路、穿可燃或者难燃材料管道的配电线路、采用可燃材料保温的风管、其他可燃物等)

如果明确此技术夹层(吊顶)不存在可燃物,则可以不设置,如果存在可燃物需要设置,当然否存在可燃物的判定是比较复杂的,需要多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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