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分类
- 消防专题
-
- 规范标准应用
- 规范·专题·文件汇总
- 新规解读
- 基础专题
- 建筑高度和层数
- 防火间距
- 灭火救援
- 安全疏散
- 安全疏散距离
- 安全疏散人数·净宽度
- 疏散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
- 消防电梯
- 防火分隔
- 防火涂料
- 工业建筑
- 主要建筑功能的消防要求
- 主要建筑部位的消防要求
- 住宅建筑
- 商业服务网点
- 汽车库
- 电动汽车库
- 消防水源及给水设施
- 消防水泵&泵房
- 消火栓系统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细水雾灭火系统
- 消防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气体灭火系统
- 灭火器
- 防烟排烟系统
- 消防控制室
- 消防设施-供配电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
-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 报警联动-设计验收
- 给排水消防问题集锦
- 消防问答
- 解读及应用-释疑
罐区消防灭火设施保温
我公司现有一乙类溶剂罐区,现场配备有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现已进入冬季,最低气温零下20摄氏度,是否可以临近罐区设置蒸汽采暖设施保障移动式泡沫装置不被冻坏,或有其他保障办法?
王的MIX4 2024-10-24 14:13 0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个人感觉是可以的,毕竟理论要联系实际,但是具体还要结合周边环境,储量,采暖系统危险等级,地方规定等多方面确定。一般要求是 储罐与建筑物之间的间距:
● 如果建筑物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甲、乙类液体储存总量在50t以内,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为12m;在200t以内,可为15m;在1000t以内,可为20m。
● 容积超过1000m³的储罐或总容量超过5000m³的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0m,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规定正常值增加25%。
● 位于居民区内的气化站、混气站,其储罐与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民用建筑、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现行《城市煤气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