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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公司合用消防控制室
A、B两家工厂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家为大型企业,一家为中型企业,同属一个集团,相距直线距离最近约260米,行车距离约2.1公里,都设有各自的消防控制室。现在为节约人力成本,拟撤销一个消控室,两家合用一个消控室,是否可行?有没有相关规范规定?谢谢。
消防网友68723 2024-08-07 14:26 0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3 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3.2.4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2 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 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高山流水2024 2024-08-07 15:59 1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可以。主要考虑以下几点:
1.合用的消控室,防火等级、防火分隔以及主机的布局要符合规范要求;
2.另一家的消防主机迁移后,实际放线距离应考虑信号衰减,或增加信号中继;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我咨询了设计院和消防施工的专家,他们都一致认为,一般情况两家单位可以共用消控室,但我说的两家公司相距太远,合用消控室的话,线路敷设距离最远可能达3000米,信号传输可能会延迟,一般线路敷设距离不超过1000米。为此不能合用,即使合用,也还要保留原消控室作为分控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