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资源网,实时消防资讯·消防问答·精选优秀消防专题

项目新建氨水储罐、事故池,原有的110kV架空电力线路能跨过氨水储罐、事故池等构筑物吗

根据《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第13.0.4条,输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可燃材料的建筑物。对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如需跨越时应与有关方面协商同意,500kV及以上输电线路不应跨越长期住人的建筑物。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110kV架空电力线路有净空距离要求,这样新建氨水储罐、事故池可以满足规范要求吗?

suy | 2024-06-06 11:45
请写下您的回答回答

回答 | 3

小女子 2024-06-06 15:33 00 [回复]举报

这氨水储罐和事故水池就不是建筑物啊,没法适用这个规范啊

南明离火 2024-06-07 08:57 00 [回复]举报

氨不是乙类嘛,架空电缆根本就不能跨越

消防网友68723 2024-06-07 10:34 00 [回复]举报

10.2.1 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表10.2.1的规定。
    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³或总容积大于1000m³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等的最近水平距离(m)建规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