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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中的生产辅助用房如何定性?

工业建筑中的生产辅助用房,如:一栋独立的中心控制室,二层框架结构,内部设置操作室,空调机房、机柜,网络室,倒班用房、资料室等。定性为厂房?还是公建? 若定性为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丁类? 这种生产辅助用房如何定性?依据是什么?谢谢。


eMch | 2024-05-29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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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4

同同不同 2024-05-30 11:17 00 [回复]举报

辅助用房不含生产存储功能的一般定性为民用建筑

eMch   回复: 同同不同2024-06-01 09:44

如 控制生产的,不直接生产的,算生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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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流水2024   回复: eMch2024-06-02 15:23

属于办公用房,按民用建筑中的多层公共建筑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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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天坤 2024-06-16 14:32 00 [回复]举报

建规里有关于丙类厂房和仓库内设置附属用房的要求,其中条文说明提到:

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用于管理、控制或调度生产的办公房间以及工人的中间临时休息室,要采用规定的耐火构件与生产部分隔开,并设置不经过生产区域的疏散楼梯、疏散门等直通厂房外,为方便沟通而设置的、与生产区域相通的门要采用乙级防火门。

从使用功能上,办公、休息等类似场所应属民用建筑范畴,但为生产和管理方便,直接为仓库服务的办公管理用房、工作人员临时休息用房、控制室等可以根据所服务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设置。相关说明参见第3.3.5条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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