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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
如果校外培训机构的招收对象有12岁以下,能否参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6.9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哇哈哈119 2024-04-05 15:54 0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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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不行。理由:1、注意用词:“的”儿童活动场所,而非“等”儿童活动场所;2、托儿所、幼儿园一般指6岁以下,儿童活动场所(没有前缀)指12岁以下。
胡胡203 2024-04-07 17:16 0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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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4.3.4 儿童活动场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3 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4 对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
条纹解释:本规范规定的“儿童活动场所”是指供12周岁及以下婴幼儿和少儿活动的场所,包括幼儿园、托儿所中供婴幼儿生活和活动的房间,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儿童游乐、学习和培训等活动的场所,不包括小学学校的教室等教学场所。有关幼儿园、托儿所中的婴幼儿用房的布置楼层位置要求,还需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
因此可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