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资源网,实时消防资讯·消防问答·精选优秀消防专题

校外培训机构

如果校外培训机构的招收对象有12岁以下,能否参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6.9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烨煜 | 2024-04-03 18:38
请写下您的回答回答

回答 | 2

哇哈哈119 2024-04-05 15:54 00 [回复]举报

明显不行。理由:1、注意用词:“的”儿童活动场所,而非“等”儿童活动场所;2、托儿所、幼儿园一般指6岁以下,儿童活动场所(没有前缀)指12岁以下。

胡胡203 2024-04-07 17:16 00 [回复]举报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4.3.4 儿童活动场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3 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4 对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

条纹解释:本规范规定的“儿童活动场所”是指供12周岁及以下婴幼儿和少儿活动的场所,包括幼儿园、托儿所中供婴幼儿生活和活动的房间,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儿童游乐、学习和培训等活动的场所,不包括小学学校的教室等教学场所。有关幼儿园、托儿所中的婴幼儿用房的布置楼层位置要求,还需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

因此可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