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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超市等民用建筑储存箱装白酒要求?

请问酒店、超市等民用建筑储存箱装白酒的要求是什么?有没有量的要求,比如储存2000箱可不可以?

cooper | 2021-02-06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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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3

刘丽波 2021-02-10 08:10 00 [回复]举报

蛙人   回复: 刘丽波2021-12-07 15:24

查了最新的《建规》(征求意见稿)(2021年9月14日发布,链接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109/t20210914_398476.shtml),并没有“表格3.1.3新增备注:38°及以上且单瓶容量不大于5L的白酒成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可划分为丙类1项。”相关内容。涉及到白酒的只有2处,均出自表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一处是甲类第1的”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白酒“,一处是丙类第1的”白兰地成品库、白酒厂的成品库、食用酒精厂的成品库;“

不知道楼主的回答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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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天坤 2024-07-12 20:24 00 [回复]举报

民用建筑内的商店存放和经营“单瓶容量为5升及以下的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且可供销售的53度瓶装白酒(盛装容器为非可燃材料)”应该是符合规范要求的,多少数量暂时没有看到哪里有作出要求,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上述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不一定正确,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结合地区技术文件和地区设计、审查、验收专家们的意见综合考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配套图示18J811-1第3-5页提及:采用瓶装等方式存放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可供销售的白酒的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配套实施指南第4.3.1条提及:本条规定的经营、存放或使用甲、乙类物品的场所, 主要为各类商店、建筑的配套库房、食品等加工作坊, 不包括必须设置在民用建筑内的存放和经营38℃及以上白酒(包装量为5升及以下)和医用酒精(包装量为1升及以下)的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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