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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乡 2023-12-01 09:48 0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 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第十七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并形成意见或者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的依据。
提供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将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及时反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结论应清晰、明确。
现场评定技术服务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等开展,内容、依据、流程等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
山屈 2023-12-01 17:37 0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XF836-2016》5.2验收审查资料包括:e)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2020〕第51号、〔2023〕第58号)》:第二十八条(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经查验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验收申请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个人理解:有检测合格报告才能编制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消防验收的必须资料,所以,检测合格报告也是验收的资料之一。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 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第十七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并形成意见或者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的依据。通知文件附表消防验收申请表或备案表中第五项为: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情况,由技术服务机构填写并签字盖章,必填项。施工过程中消防设施的检测情况(如有),即非强制过程中检测。
实际验收经验:消防审验系统中五方单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须全部签章后方可进入下一步的资料上传和后续的现场验收工作。也就是必须有检测机构。住建主管部门验收时可选择委托第三方机构再次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