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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应急系统的持续工作时间和持续疏散时间是怎么区分的
还有应急照明书上说要接如消防电源。比如说自带电池的220V双头应急灯,如果接如消防电源了,火灾报警时强切了非消防电源。应急灯不能启用,有什么用啊?
安洪全 2023-06-02 09:16 0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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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题部分的问题:
“持续工作时间”是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中的说法,是对应急灯和疏散照明工作时长的要求。
“持续疏散时间”我在“GB51309”没有看到这个说法,更多出现在其它消防规范的疏散章节或设备运行时长中,是设计阶段,设计人员对建筑主、被动防火手段提出的要求。
2、内容部分的问题:
接入消防电源,是尽可能推迟自带电源的应急灯工作始点,并不会影响消防电源断电后,应急灯的启用。
不矛盾,也更有利于疏散及救援的需要。
所有的规定都是为了火灾发生是的不确定性兜底,用不上说明设计完全覆盖了风险,并不能说设计无用。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3.2.4 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²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²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4 城市交通隧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类隧道不应小于1.5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2.0h;
2)三、四类隧道不应小于1.0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1.5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