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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m的高层住宅,每户套内是否需要设置避难房间?
《建规》5.5.32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设有一间避难房间。但是5.5.32条文说明解释为:“对于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尽管规范不强制要求设置避难层(间),但此类建筑较高,为增强此类建筑户内的安全性能,规范对户内的一个房间提出了要求”。
那么,超过100m的高层住宅,每户套内是否需要设置一个避难房间呢?
这房间不是避难间,《建规》实施指南把这间房间称为“避难房间”:
但这不是重点,我想问的是,一个高层住宅小区项目,100m以下的一类住宅高层都设置了“避难房间”,唯独一栋超过100m的超高层住宅未设置。设计院解释为:该栋建筑设置了避难层,按照5.5.32条文说明理解,100m以上的超高层住宅可以不设置“避难房间”。这样的作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