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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烟感设置问题

一小区有10栋高度是99米高的纯住宅小区,有整体的地下两层车库,开发商交房时,户内每一间房间都设计有感烟烟感,厨房有温感及燃气报警器。现业主装修时全部自行拆除,且不愿意恢复。

根据掌握的规范要求,100米以下的住宅楼宜设置自动报警系统,也没有明文规定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吧???谢谢!


上次得到老师的回答是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物业依据消防法第28条要求烟感复位,业主反驳说就没有法律要求安装,我违反什么法?请老师帮忙指导。谢谢1

红门铠甲 | 2022-07-05 17:18
请写下您的回答回答

回答 | 3

周家斌 2022-07-05 20:12 20 [回复]举报

你让他写保证书,以后家里着火了消防中心不能及时发现,不找物业,他保证不敢,这是两个法律问题。你们可以下个告知函,顺便报一份到消防管理监督部门(派出所)备案。他爱咋咋地。

红门铠甲   回复: 周家斌2022-07-06 09:12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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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黄河 2022-07-07 19:03 00 [回复]举报

从另个角度来说吧,百米以下的住宅公共部位应设烟感,户内未要求。户内装修改动了对整个系统正常运行必然有影响。但户内装修不在监督范围。接地气的办法要么统一要求装修不得擅自变动原报警系统设施,要么让住户申请停用户内报警设施,报警系统需将停用部分隔离,不能影响公共部位正常报警,隔离或部分改造系统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至于业主所提的依据,既然建筑设计验收装了系统,就可按消防法六十条第二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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