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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建筑疏散指示标识场所如何设置的问题,请大佬们不奢赐教~~

请问公共建筑的疏散指示标识,例如安全出口灯,哪些地方必须安装,哪些地方可以不安装?具体是哪个规范有规定呢?建筑防火规范上只写了个大概,没有具体场所。比如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门,配电室的疏散门等等这些非公共开放,专人操作进出的房间需不需要安装?请大佬们不奢赐教,谢谢!

音鬼 | 2021-09-17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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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1

sewenlook 2021-09-17 11:14 10 [回复]举报

3.2.8 出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入口的上方;
    2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与地上建筑共用楼梯间时,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楼梯通向地面层疏散门的上方;
    3 应设置在室外疏散楼梯出口的上方;
    4 应设置在直通室外疏散门的上方;
    5 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时,应设置在通向楼梯间疏散门的上方;
    6 应设置在直通上人屋面、平台、天桥、连廊出口的上方;
    7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采用直通室外的竖向梯疏散时,应设置在竖向梯开口的上方;
    8 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中,应设置在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区甲级防火门的上方;
    9 应设置在步行街两侧商铺通向步行街疏散门的上方;
    10 应设置在避难层、避难间、避难走道防烟前室、避难走道入口的上方;
    11 应设置在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400m²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上方。

如果符合第4条,应设置出口标志灯。


3.8.1 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根据此条,配电室和消防控制室也需要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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