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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U型多层丙类厂房,其中一翼为宿舍。因消防安全要求,厂房内严禁设置宿舍,故现将宿舍改成:一楼为仓库,二三四层为其他用途办公楼(非本厂房用办公室),这样民用工业建筑组合行吗?规范依据没找到!

消防网友86229 | 2021-08-25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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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1

sewenlook 2021-08-26 09:32 00 [回复]举报

建规:

3.4.5 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 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或洞口、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你的高度相同,且属于一个建筑,按以上条文不合适。


3.3.5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从条文说明看,非本厂房用办公室,不应设置在厂房内。


仓库不能建在办公室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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