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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骨头 2022-06-02 10:32 0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1.个人初步判定:不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
2.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
3.说明:传统的生猪屠宰属于劳动密集,但是随着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提高,人员锐减,上述工程同一厂房或者同一防火分区总人数有超过30人的情况,但仍不算劳动密集。因劳动密集车间指同一场所(局部)同一时间的人数达不到30人的标准或情形。
以上参考《消防答疑:劳动密集型企业,纠结的界定标准!》
个人拙见,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