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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防护区什么情况下不用设置泄压口?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3.2.7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3.2.8 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

3.2.9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那么是不是只要设置气灭就要设置泄压口,是否有例外情况?

JACK999 | 2026-06-08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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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2

EHS-DL 2026-06-08 15:02 00 [回复]举报

理论上,如果防护区是一个极其坚固的堡垒、大型钢筋混凝土方仓等,经过详细的结构计算,能够完全承受住灭火剂喷放产生的最大气压而不发生任何非弹性变形,那可能不需要单独设泄压口。但现实中,通信机房、数据中心、配电房、档案库等绝大多数存在气体灭火系统的空间,它们都有轻质隔墙、吊顶、玻璃窗或普通防盗门,这种承压算过不了,就必须规规矩矩设泄压口。

JACK999 2026-06-08 15:52 00 [回复]举报

关键点是怎么确认防护区能够承受气灭产生的压力。结构承载力复核计算书,这个东西很难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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