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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建筑的部分房间新增气体灭火分区,消防控制室新增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为气灭分区使用,原有主机和新增主机需要通信吗
原有建筑的部分房间新增气体灭火分区,在不影响现有消防系统的前提下,原有烟感等末端均不改变,在新增气灭分区内增加烟感温感,与气灭控制器联动,消防控制室新增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专门为气灭控制器使用,原有消防系统与新增系统并列运行,原有主机和新增主机需要通信吗?不通信的话影响消防验收吗?
火龙传说 2026-06-04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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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要求,新增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用于气体灭火分区)与原有主机之间需要建立通信联系。
规范明确,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设备,应能通过总线或专用线路实现相互间的信息传输与联动控制。新增主机负责气体灭火分区的报警及控制,原有主机管理建筑其他区域的消防系统,两者通信可确保:
1. 火灾信息互通,消防控制室能全面掌握建筑整体火情;
2. 实现跨分区联动(如气体灭火启动时,相关区域的排烟、通风等系统按逻辑联动);
3. 满足消防系统整体性监控要求,符合消防验收标准。
实际施工中,可通过消防专用通信线路(如RS485总线、以太网等)连接,确保信息传输可靠,具体方式需结合系统兼容情况及设计方案确定。
EHS-DL 2026-06-05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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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一定需要原有主机和新增主机之间通信,具体要看依据哪条设计规范,也就是还需要看当地审批部门人员的偏好。
因为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4.5条 就是防护区气灭控制器直接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报警信息、选择阀动作信号、压力开关动作信号得传给主机(指的是消防联动控制器),第4.4.6条 手/自状态信号得传给主机(指的是消防联动控制器);而按照GB50370-2005气灭设计规第5.0.7条 及条文说明就是 火灾信息、灭火动作、手/自状态和系统设备故障信息得反馈给消防控制室。(此规范未有说反馈至主机,我理解就是在消控室能看到这些信息就可以,甚至你气灭控制器在消控室也可以收到这些反馈信息,当然,你说的新增一台主机为气灭系统服务,也是一样可以在消控室看到相关反馈信息,所以不一定反馈到原有主机上)。


如果新设置的是联动型火灾报警控制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