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资源网,实时消防资讯·消防问答·精选优秀消防专题

灭火器维修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5.3.2条 关于灭火器维修的条文废止。灭火器维修按什么依据执行?

消防网友77016 | 2026-02-25 17:24
请写下您的回答回答

回答 | 2

小唐12321 2026-02-26 09:47 00 [回复]举报

建议按50444啊,不强制性。

岙庙人生 2026-02-26 10:31 00 [回复]举报

尽管《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中的5.3.2条已被《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废止,但是根据规范编制组编著的《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实施指南》对《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10.0.7规定“灭火器应定期维护、维修和报废。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更换”的解释,“定期维护、维修”的期限规定仍可参照适用《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5.3.2条的规定,即只要达到或超过维修期限,即使灭火器未曾使用过,也应送修,达到以下规定年限的灭火器应送修: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关闭

关闭

手机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