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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装置储罐与装置储罐组是怎么区别的?

一个项目执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版),其中规范5.2.1条分别列有装置储罐和装置储罐组,设计单位说甲B类可燃液体储罐(立式储罐)大于1000立方为装置储罐组,装置储罐组需要设置防火堤;小于1000立方的可燃液体储罐(立式储罐)为装置储罐,装置储罐就不需要设置防火堤,只需要设置围堰,想请教一下各位专家,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土木人 | 2025-12-26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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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1

仓鼠 2026-03-04 16:12 00 [回复]举报

不论大小只要是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就需要设置防火堤。

1.你这本规范只是说大于1000方的其机泵装在防火堤外,并没有规定小于1000方的不需要防火堤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的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中明确规定了

4.2.5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设置不燃性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不宜超过2排,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³且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不宜超过4排;     2 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对于浮顶罐,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     3 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4 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且应为1.0m~2.2m,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应设置便于灭火救援人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     5 沸溢性油品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每个储罐均应设置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6 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

条文解释:4.2.5 本条第3、4、5、6款为强制性条文。实践证明,防火堤能将燃烧的流散液体限制在防火堤内,给灭火救援创造有利条件。在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设置防火堤,是防止储罐内的液体因罐体破坏或突沸导致外溢流散而使火灾蔓延扩大,减少火灾损失的有效措施。苏联、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有关规范都明确规定,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应设置防火堤,并规定了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总容量和具体做法。本条规定既总结了国内的成功经验,也参考了国外的类似规定与做法。有关防火堤的其他技术要求,还可参见国家标准《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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