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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检测
地下车库的火灾自动报警设计: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3.3.2-1条,采用非地址码型探测器方案,即由共享同一个地址码的若干个点型感烟探测器共同覆盖的保护面积构成一个报警区域,每个报警区域(地址码)均不超过500m²面积;
验收检测:对准防火分区内的任意两只感烟探测器同时发烟,这时联动的防排烟风机不一定启动;如果对一只感烟探测器发烟,同时按住一个报警按钮,则联动的风机肯定启动。
问题:验收检测方法是否正确?
1.依据设计规范第4.5.2-1条:“应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这里“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是否应该解释为:每个地址码所带的所有非地址码探测器为一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
2.对于规范第4.5.2-1条:“应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这两种触发条件都要测试通过,还是只需一种测试通过就算通过验收?比如一个大堂,只有一组红外对射探测器和手报按钮,不可能具备两种触发条件,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