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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37米,面积1500平方米,火灾危险性戊类。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高度37米,面积1500平方米,火灾危险性戊类。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HS专家-DL 2025-03-21 14:51 0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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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报警系统按规范是不需要,除非是该建筑存在需联动消防设备的场景(如机械排烟、气体灭火系统),则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能局部需设置。理由: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4.1条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3.1条中,明确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业建筑仅针对丙类及以上火灾危险性厂房(如制鞋、电子、玩具等),且需满足面积或层高要求(如任一层面积>1500㎡或总建筑面积>3000㎡)。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1条,戊类高层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若建筑内含有特殊功能区域(如可燃物集中存放区、油浸设备间、重要设备房等)可能需要局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 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 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的木器厂房; 4 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 高层乙、丙类厂房; 6 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