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分类
- 消防专题
-
- 规范标准应用
- 规范·专题·文件汇总
- 新规解读
- 基础专题
- 建筑高度和层数
- 防火间距
- 灭火救援
- 安全疏散
- 安全疏散距离
- 安全疏散人数·净宽度
- 疏散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
- 消防电梯
- 防火分隔
- 防火涂料
- 工业建筑
- 主要建筑功能的消防要求
- 主要建筑部位的消防要求
- 住宅建筑
- 商业服务网点
- 汽车库
- 电动汽车库
- 消防水源及给水设施
- 消防水泵&泵房
- 消火栓系统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细水雾灭火系统
- 消防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气体灭火系统
- 灭火器
- 防烟排烟系统
- 消防控制室
- 消防设施-供配电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
-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 报警联动-设计验收
- 给排水消防问题集锦
- 消防问答
- 解读及应用-释疑
生产塑料编织袋的丙类生产厂房是否设置喷淋
问题1:生产塑料编织袋的丙类生产厂房是否设置喷淋,依据哪条规范?建筑防火规范中8.3.1条中并未明确
问题2:建筑防火规范中8.3.1.2条“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中所说的等类似生产厂房具体指哪一类厂房,怎么区分是否属于此条规定?
问题3:建筑防火规范中8.3.1.4条“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中泡沫塑料厂是仅指“泡沫塑料”类的厂房,还是说只要是生产塑料类的厂房都按此条执行?
刘丽波 2021-05-07 21:11 4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问题1: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单、多层丙类厂房,高层丙类厂房,尽量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另外,建筑专业扩大防火分区面积也需设置自喷系统。
问题2:举例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于界定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困难,建议规模达到的丙类厂房尽量设置自喷系统。
问题14:《建规》8.3.1-2 条中未明确的丙类厂房,如何界定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建规》8.3.1-2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中“等”字如何解读?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广州》1.3 :
《建规》8.3.1 条中,对需设喷淋的厂房生产类型做了规定。实际工作中,有许多多层丙类厂房的生产类型未能明确,如何界定是否需要设喷淋?
答:应按《建规》第3.1.1 条、第8.3.1 条说明生产、存储的物品分类和火灾危险类别,设计相应的灭火系统。
二、《江苏》(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8.3.1 条第 2 款“占地面积大于 1500㎡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该条款中的“等类似生产的厂房”如何掌握?判断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生产工艺流程、可燃物数量、生产人员数量及机械化程度、生产原料及成品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三、《江苏》(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8: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2010 第 7.4.1 条,占地面积大于 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的服装类生产厂房,如自动化程度比较高,同一时间使用人数较少,是否可以不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服装类生产厂房可燃物较多,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江苏》1.1工业建筑2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3.1 条 2 款“占地面积大于 1500㎡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该条款中“等类似生产的厂房”需进一步明确。
答:规范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生产厂房或场所,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实施指南 P391 页表 F8.7。
五、《江西》13
多层丙类厂房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3.1条、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六、《中筑城》三、自喷系统15: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GB50016-2014第8.3.1-2条未列生产类型)丙类厂房,如医疗器械类等,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医疗器械类厂房是否属于丙类厂房,需进一步确认。丙类厂房的火灾特性要横向比较,遵循安全、灭火效果、火灾负荷等因素考虑,参照《喷规》条文说明表5,作出判断。
附《喷规》条文说明表5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27:纤维成型厂房是否可以套用《建规》8.3.1-2中类似生产性质的厂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原材料为芦苇,物理压缩成颗粒燃料等的生产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回答:依《建规》3.1.1条,上述两个厂房应定性为丙类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厂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本示例两个厂房建议参照此类性质的厂房执行。
问题173:一层5700m²的厂房,二层6200m²的丙类厂房,油茶加工;3层6100m²的宿舍;4层设有部分餐厅,部分宿舍,部分办公,总面积5600m²;5层设有露台球场和部分办公、餐厅,面积3800m²;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回答: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本示例违反《建规》强条,应予禁止!
解析:本案例违反《建规》3.3.5强条: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另外,餐厅、办公、公共娱乐场所等均属于民用公共建筑,也禁止与厂房合建。
依《建规》8.3.1-2条,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油茶加工类的火灾风险不会低于此类厂房场所,应参照执行。
问题16:请问一下,辣椒加工厂的生产车间需要设置喷淋系统吗?
回答: 辣椒加工生产车间可定性为丙类厂房(3.1.1),建议参照《建规》8.3.1条第2款的相关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注:通常情况下,辣椒加工厂可定性为丙类厂房,但请注意:制作辣椒粉的车间,其碾磨部位可能需要定性为乙类(3.1.1)。
总结分析:
《建规》8.3.1-2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规范举例均为可燃物或人员较多的场所,大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但实际项目中,劳动密集型企业很难确定,建议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场所,满足建规8.3.1-2规模的建筑,适合用水扑救的场所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谢谢老师的回答,还有两个疑问,疑问一:如果按照尽量设置喷淋系统的原则,在计算喷淋系统消防用水量的时候,如何按自喷规范选择相应的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还是以塑料编织袋厂为例,规范中并未提及,不知道如何确定火灾危险等级,净高<8m时,如何确定是中危险级Ⅰ还是Ⅱ,或者严重危险级Ⅰ还是Ⅱ,查找规范时不论是附录A还是条文说明中国外划分经验中都没有相关厂房的提及;净高>8m时,厂房更是仅有“制衣制鞋、玩具、木器...”和“棉纺厂、麻纺厂、泡沫塑料”这两大类的区分,更无法判断喷水强度,因为厂房的生产功能不同,仅说是火灾危险性类比确定根本无法下手。疑问二:计算喷淋用水量时,是否是按喷水强度×作用面积/60计算?是否需要乘个1.15~1.3的系数?如果不是按上述方法,是否应按自喷规范的9.1.3条进行计算?到底以哪个计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