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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隐患判定

请教各位大神一个原则问题:GB35181-2017第4.2 条规定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适用下列程序:
  a)现场检查: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火灾隐患的具体情况,并获取相关影像和文字资料;
  b)集体讨论:组织对火灾隐患进行集体讨论,做出结论性判定意见,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
  c)专家技术论证: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按照本标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形成结论性判定意见。结论性判定意见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同意。

问题1:组织进行现场检查,谁来组织?是应急管理局还是消防救援局,企业是否可以自行组织,全部是企业自己的人是否可以,还是要应急、消防、企业三方参与?问题2:组织对火灾隐患进行集体讨论。同样是谁来组织,对参与人员的数量已经明确是3人,那对于人员的身份(政府部门、第三方机构或企业)、资格(专家、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员工)是否有要求?还是随便凑够三个人就可以做出结论性判定意见?问题3,此方法是政府行业监管部门使用还是企业和第三方机构使用?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有没有资格下结论?下的结论消防部门认可吗?(上述问题是在无需进行专家技术论证的前提下)

忆沙 | 2024-12-27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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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3

小唐12321 2024-12-27 15:01 00 [回复]举报

我就没见过企业自己给自己下重大火灾隐患的,个人认为只是督导检查组评判标准。第三方机构只有检测、评估

一纸荒年 2024-12-27 15:04 00 [回复]举报

消防法第五十五条

梅有名 2024-12-27 17:52 00 [回复]举报

问题1与2:“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方法,也可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技术依据。”上面是这本规范的原文,所以谁组织?谁非要查你就由谁组织,你企业自查根据61号令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所以谁组织由谁定检查人员,谁组织由谁定资格,谁定的人员就是哪些人员讨论。问题3,你办什么事都不通知你的管片参谋,必定是不认可,消防救援机构对你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你凭什么不接受指导非要绕开消防部门,必定有鬼。只有少数情况,消防部门会认可,你看一下建规,通规,看看编写人有谁,由他们组成专家组,出的东西消防部门不好认,再或者由规范组给你出红头,说你这企业这个不构成隐患,这个消防部门也认,但凭什么?你这什么单位,哪来这么大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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