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式、闭式细水雾灭火系统选型依据
发布于:2024-06-18 15:10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选型与设计,应综合分析保护对象的火灾危险性及其火灾特性、设计防火目标、保护对象的特征和环境条件以及喷头的喷雾特性等因素确定。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898-2013系统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压站,配电室、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文物库,以及密集柜存储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宜选择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
2 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润滑油站和燃油锅炉房、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宜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
3 采用非密集柜储存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可选择闭式系统。
《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DA/T45-2021系统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a)以密集架柜存储的档案库房、电子信息机房、档案业务与技术用房(含保护、缩微、数字化)等宜选择开式系统。
b)采用非密集柜存储的档案库房、对外服务用房、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宜选择闭式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