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分类
- 消防专题
-
- 规范标准应用
- 规范·专题·文件汇总
- 新规解读
- 基础专题
- 建筑高度和层数
- 防火间距
- 灭火救援
- 安全疏散
- 安全疏散距离
- 安全疏散人数·净宽度
- 疏散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
- 消防电梯
- 防火分隔
- 防火涂料
- 工业建筑
- 主要建筑功能的消防要求
- 主要建筑部位的消防要求
- 住宅建筑
- 商业服务网点
- 汽车库
- 电动汽车库
- 消防水源及给水设施
- 消防水泵&泵房
- 消火栓系统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细水雾灭火系统
- 消防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气体灭火系统
- 灭火器
- 防烟排烟系统
- 消防控制室
- 消防设施-供配电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
-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 报警联动-设计验收
- 给排水消防问题集锦
- 消防问答
- 解读及应用-释疑
灭邪斩 2024-05-02 16:36 0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1)5.3.6 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9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内外均应设置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2)5.5.2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3)5.5.24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4)6.4.14 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 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5)8.4.2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6)12.4.2 一、二类隧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行机动车的三类隧道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 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或应每隔100m~150m处设置发光警报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