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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电缆夹层长度超过50米是否需要设置自喷
根据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8.3.1厂房内长度>50m的电缆隧道(廊道)、厂房外连接总降压变电所或其他变配电所的电缆隧道(廊道);建筑面积大于500㎡的电气地下室;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地上电缆夹层。应设置细水雾、水喷雾等。
现场是在电气室楼上有一层2米左右到电缆层,防火分区之间超过了50米。是否就要设置自喷?
这个电缆层是否可以就按电缆夹层面积来作为判断?
个人认为分号;是作为一个判断条款,长度50米应该和连接总降作为一个条款来看。不知是否理解准确?
检查人员认为超过50米和面积超过1000平米,满足其一就要设自喷。电缆廊道冶金规里面解释是用于敷设电缆且供有安装和巡视通道的,以不燃或难燃材料制成的全封闭地上构筑物。
我们钢铁企业是电气楼层中间有一层电缆层,按这个含义,这个电缆层属于电缆廊道吗,还是电缆夹层就电缆夹层,电缆廊道就电缆廊道,不是一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