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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废止的强制性条文:民用建筑防火间距问题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废止了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中多项条文。那么被废止的强制性条文还能起作用吗?还是被废止后就变为推荐性条文?因为《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中被废止的很多条款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并没有补全,如:被废止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5.2.2对民用建筑防火间距相关规定就比较详细具体,然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针对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问题只对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做了相关规定,未对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做相关规定。那么问题来了:现在除建筑高度大于100米以上的建筑的防火间距应当适用哪个条文?适用的条文它属于强制性条文还是推荐性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