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的三个净高
建筑的三个净高
作者:刘丽波
《烟规》4.6.9条条文解释中的净高按如下方法确定:
(1)对于平顶和锯齿形的顶棚,空间净高为从顶棚下沿到地面的距离。
(2)对于斜坡式的顶棚,空间净高为从排烟开口中心到地面的距离。(此条有争议,有地方标准可按排烟开口底面到地面的距离,如无地方标准按国标执行)
(3)对于有吊顶的场所,其净高应从吊顶处算起;设置格栅吊顶的场所,其净高应从上层楼板下边缘算起。
《烟规》中的最小清晰高度、储烟仓厚度的计算均需要此项净高。而附录B中单个排烟口最大排烟量的查表计算中,假定的排烟口位置为房间的最顶部,实际工程很少将排烟口设有房间最顶部,查表中的房间净高建议取排烟口之下至楼地面的高度。设计图纸中也标明此项数值,方便审图人员根据附录B核对排烟量。
《喷规》表6.1.1中场所净空高度为闭式系统场所,喷头最大允许的设置高度。应遵循“使喷头及时受热开放、并使开放喷头的洒水有效覆盖起火范围”。超过上述高度,喷头将不能及时受热开放,而且喷头开放后的洒水可能达不到覆盖起火范围的预期目的,出现火灾在喷水范围之外蔓延的现象,使系统不能有效发挥灭火的作用。因此,喷头的最大允许设置高度由喷头类型、建筑使用功能等因素综合确定。通常按楼地面至屋面顶板下缘计算。
而建筑专业的净高,《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6.3.2条规定,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板、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时,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例如《商店建筑设计规范》4.2.3条,营业厅的净高应按其平面形状和通风方式确定,并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营业厅的净高
通风方式 |
自然通风 |
机械排风和自然通风相结合 |
空气调节系统 |
||
单面开窗 |
前面敞开 |
后面开窗 |
|||
最大深度与净高比 |
2:1 |
2.5:1 |
4:1 |
5:1 |
_ |
最小净高(m) |
3.20 |
3.20 |
3.5 |
3.5 |
3.00 |
不同专业对空间净高的要求及计算方法不同,使用目的不一样,不应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