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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建筑住宅,独立的配电室中气体灭火系统取消是否属于重大变更?

多层建筑住宅群,独立的配电室中原先设计图纸中的气体灭火系统取消是否属于重大变更?

消防初学者 | 2023-05-24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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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zhongdayang 2023-05-25 08:31 10 [回复]举报

根据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消防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郑建文〔2023〕17号)特殊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建设消防设计以下内容的均视为消防设计重大变更:

(一)建筑专业 1.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改变建筑工程项目总平面布局的,包括单体建筑位置、平面形状和尺寸、消防车道、救援场地、防火间距等;2.改变厂房、仓库的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3.改变建筑工程使用功能、使用性质、建筑类别;4.改变建筑规模(如:增加层数、建筑面积,改变层高、建筑高度等); 5.改变围护结构保温系统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6.改变防火分区划分,改变楼梯间、消防电梯的设置; 7.改变室内变配电室、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高位水箱、消防水池等位置,有泄爆要求的建筑改变泄压设施设置的。

(二)消防给排水专业 1.改变消防水源; 2.改变灭火系统类型。

(三)通风、防排烟专业 1.改变防排烟系统及补风系统; 2.改变为集中空调风管系统的; 3.改变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

(四)电气专业 1.改变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和供电形式; 2.改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及联动控制要求; 3.改变火灾探测器设置场所; 4.改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5.改变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防爆措施。


特殊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取消气体灭火系统,属于“改变灭火系统类型”,应属于消防设计重大变更。您说的多层住宅建筑,正常应不属于特殊建设工程,但取消气体灭火系统,也应属于重大变更。

潘天坤 2024-06-30 05:41 00 [回复]举报

是否属于重大变更,一般要看省份、市、县、区等区域内是否有技术文件规定

一般来说变更整个系统,属于比较重大的变更,一般是要求重新送施工图审查(或者消防设计审查?)

不过从国家规范来说,多层建筑独立建造的配电室不强制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这个时候设计变更取消符合规范要求。当然还得看区域内有没有技术文件特别规定这类场所是否必须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如果有特别规定,那么可能取消就与之矛盾啦

上述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有些地区技术文明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结合地区技术文件和地区设计、审查、验收专家们的意见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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